(台北23日综合电)在整形外科诊所担任护士的邱姓女子,曾到苗栗县三义乡某宫庙参加祭改仪式,当时她遵循2名庙方人员的指引站在鞭炮上方,没想到双脚因此严重烧烫伤,就连刚怀孕的宝宝也流产,气得提告求偿医药费、精神慰抚金等共计174万余元。苗栗地院审理后,判2人应连带赔偿99万9246元(约13.39万令吉)。
据判决,邱女在2023年2月19日17时30分许,应张姓庙方人员邀请,参加该宫庙举行的祭改仪式,张要求她脱去鞋袜、双脚张开站在鞭炮上方,左右脚分别跨在鞭炮两侧,接着再由吴姓庙方人员点燃鞭炮,进行祭改仪式。
不过燃放的鞭炮却造成邱女严重烧烫伤,双脚有二至三度烧伤,占体表面积30%,就连刚怀孕的宝宝也流产了。虽经清创手术,还将头发理光以头皮进行植皮手术,至今仍无法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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