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
搜索
简
APP
主页 > 国内 > 法庭

伊斯兰姐妹组织

文 文 文

联邦法院批准伊姐妹组织 上诉准令

(布城21日讯)联邦法院今日批准(SIS)申请的上诉准令,允许该组织为挑战雪兰莪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于2014年,把该组织标签为“乖离伊斯兰教义”的伊斯兰裁决,向法院提出上诉。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今日一致裁决,批准SIS申请的上诉准令;另2名法官是马来亚大法官拿督莫哈末扎比丁和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娜丽妮。

阿邦依斯干达通过线上方式宣判时说,SIS的申请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条文,因此三司批准该组织针对上诉庭驳回他们寻求挑战伊斯兰裁决的判决,提出上诉申请。

在民事案中,诉讼当事人需先获得上诉准令,才获准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马新社”报导,SIS在上诉准令申请通知书中,提出10道应由联邦法院定夺的法律问题。


上诉庭是于3月14日以2比1的多数裁决,驳回SIS和其创办人之一再娜玛夫扎,寻求通过司法检讨申请,撤销上述伊斯兰裁决而提出的上诉案件。

当时,驳回上诉申请的上诉庭法官是拿督哈丝扎娜和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拿督古纳兰是唯一持异议的法官。

SIS和再娜玛夫扎于2014年10月,向高庭申请司法检讨准令,寻求撤销伊斯兰裁决,并把雪州伊斯兰裁决理事会、雪州伊斯兰理事会和州政府列为答辩人后,在同年12月获高庭发出此准令。

然而,高庭于2019年8月27日,驳回SIS和再娜玛夫扎提出的司法检讨申请。

总检察署上诉

高兴
高兴
惊讶
惊讶
愤怒
愤怒
悲伤
悲伤
支持
支持

伊斯兰姐妹组织

相关文章

上诉庭新任主席 SIS案唯一持异议法官

东姑麦蒙:关键在权力行使 SIS组织案判决无涉教义信仰

雪苏丹令伊斯兰姐妹组织 所有出版物或平台禁用“伊斯兰”

异议法官捍卫高庭决定 强调伊法庭才有审理权

联邦法院裁决 伊斯兰姐妹组织 非异端

SIS:对雪州童婚案例下降满意 其他州属进展缓慢

mywhe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