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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国家元首 厂工认罪 罚RM3500

(马六甲13日讯)厂工在网上留言侮辱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和国家元首后东姑阿兹札,被控上法庭后认罪,被罚款3500令吉。

44岁的Ronney苏荣利(译音),被控于今年4月15日早上8时,在甲州爱极乐工业区一家工厂的办公室,在社交媒体发言污辱国家元首和国家元首,也侮辱照片上的马六甲州元首敦莫哈末阿里、甲首席部长拿督斯里苏莱曼,触犯刑事法典第504故意侮辱和蓄意破坏安宁条文。

被告苏荣利(译音)由警员带离法庭。
被告苏荣利(译音)由警员带离法庭。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处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辩护律师莫哈末依萨求情时,希望法庭以低罚款取代监禁,因为他的当事人仍负担妻子、3名孩子和年迈体弱父母。

菲克里副检察司希望法庭重判,作为对社会的警惕。


地庭法官莎达最后判被告罚款3500令吉,无法缴付罚款则以6个月监禁取代。

根据案情,被告的言论引起网民愤怒和报警,认为他的激动言论破坏公共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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