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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侮辱元首及首相 华裔单亲妈妈控2罪

(吉隆坡9日讯)因在部落格发表侮辱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及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的言论,今日在地庭分别被控利用互联网平台伤害他人罪及破坏公共安宁罪,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保外候审。

首项控状指受传召者赖媛明(译音,64岁)于今年3月23日,故意在部落格“MalaysiaFlipFlog”上传意图冒犯首相的信息内容,牴触了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利用互联网作为平台传播意图伤害他人的信息内容)。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同时也能在被判罪后每天罚款1000令吉。

赖媛明(译音)被控在部落格侮辱首相和国家元首。
赖媛明(译音)被控在部落格侮辱首相和国家元首。

第二项控状指受传召者于3月21日在部落格发表与国家元首有关的内容,意图破坏公共安宁,牴触了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坐牢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外,一名巫裔商人莫哈末哈尼夫(40岁)被指于今年4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在面子书发表侮辱吉兰丹苏丹莫哈末五世的言论,今日同样在庭上被控利用互联网平台伤害他人罪,但他否认有罪。


法官埃温随后决定,让赖媛明和安努阿迪卡分别以4000令吉和3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的条件下保外;并择定案件定于7月24日过堂。

此次主控官为安努阿迪卡副检察司;赖媛明代表律师为韩沙嘉亚特里,至于安努阿迪卡则无代表律师。

赖媛明(译音,右)在律师陪同下离开法庭。
赖媛明(译音,右)在律师陪同下离开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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