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卫生部提醒公众,尤其饮食业者,停止使用再循环的铁罐装饮料,避免食品污染及危害健康。
卫生总监拿督诺希山指出,1983年食品法令第13条文阐明,任何人使用足以危害健康的器皿盛或售卖食物,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他说,1985年食品条例第27条文阐明禁止任何会释放毒素、破坏食物品质的器皿装食物。
诺希山今日发表文告,针对槟城一间餐厅使用再循环炼奶罐装饮料给顾客的事件,这么指出。
“使用再循环炼奶罐或其他铁罐装饮料,会对顾客带来风险。再循环铁罐因其设计,或者因已经凹陷而难以清洗,其清洁度令人质疑。此外,锋利的铁罐可能会刮伤使用者。”
他说,公众人士若对食品安全有疑问,可以联络邻近的州或县卫生局,或浏览卫生部网页或食品安全与品质组面子书专页www.facebook.com/bkkmhq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