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案的调查工作,最早可追溯到2015年。
当时,国家银行联同反贪污委员会等单位组成特工队,针对一马发展公司及子公司 SRC国际公司展开大动作调查,并在同年7月突击搜查了吉隆坡大马银行(Am Bank)分行,查获包含纳吉个人户头及3个SRC公司的户头资料。
此案于2019年4月3日在高庭开审,承审法官为莫哈末纳兹兰。
案件在高庭经57天审讯及控方传召57名证人后,控方于同年8月27日宣告完成举证工作。
2019年11月11日,高庭裁决,纳吉被控的3项刑事失信、1项滥权及3项洗黑钱控状全部表罪成立,纳吉需出庭自辩。
2020年7月28日,纳吉被判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和1项滥权控状,全都罪名成立,3项刑事失信罪被判监禁10年、滥权罪名被判监禁12年兼罚款2亿1000万令吉,以及3项洗黑钱控状各判监禁10年。
纳吉过后就高庭的判决提出上诉,上诉庭于2021年4月5日开始聆审其上诉申请;不过,这项申请于2021年12月8日被驳回。
纳吉过后也就上诉庭的裁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不过,其终极上诉于2022年8月23日被联邦法院驳回,并维持高庭原判,纳吉被谕令马上入狱服刑。
同年9月22日,纳吉申请特赦;2024年2月2日特赦局议决,纳吉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则减至5000万令吉。
SRC案件演进表:
◆2018年7月3日
纳吉于下午约3时,在大使路的私邸被捕并且被带到反污贪委员会总部;反贪会过后证实,调查与SRC公司有关。
◆2018年7月4日
纳吉被控3项涉及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刑事失信罪名和1项滥权罪名。
◆2018年8月8日
纳吉被控3项涉及挪用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洗黑钱罪名。
◆2019年4月3日
案件在高庭开审,承审法官为莫哈末纳兹兰。
◆2019年8月27日
此案在高庭经57天审讯及控方传召57名证人后,控方宣告完成举证工作。
◆2019年11月11日
高庭裁决,纳吉被控的3项刑事失信、1项滥权及3项洗黑钱控状全部表罪成立,纳吉需出庭自辩。
◆2019年12月3日
纳吉开始出庭自辩,他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自辩。
◆2020年2月4日
纳吉结束供证。
◆2020年3月11日
辩方在高庭传召了其他18名证人出庭供证后,宣告完被告自辩环节。
◆2020年7月28日
高庭宣判,纳吉被控的3项刑事失信、3项洗黑钱和1项滥权控状,全都罪名成立,3项刑事失信罪被判监禁10年、滥权罪名被判监禁12年兼罚款2亿1000万令吉,以及3项洗黑钱控状各判监禁10年。
高庭当时准许纳吉的监禁刑罚可同期执行,因此意味纳吉只需服刑12年,时任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批准纳吉要求暂缓执行刑罚的申请,以待上诉。
◆2021年4月5日
上诉庭三司开始聆审纳吉就高庭裁决所提出的上诉申请。
◆2021年5月18日
上诉庭聆听了诉辩双方耗时长达15天进行的口头陈词后,完成聆审此案。
◆2021年12月1日
纳吉在其上诉案件中,向上诉庭提出要求提呈和纳入新证据的申请。
◆2021年12月7日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三司一致裁决,驳回纳吉在其上诉案中要求提呈和纳入新证据的申请;另2名上诉庭法官是拿督哈斯扎娜和拿督瓦哲阿兰。
◆2021年12月8日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三司,驳回纳吉的上诉案件,维持高庭原判;另2名上诉庭法官是拿督哈斯扎娜和拿督瓦哲阿兰。
三司批准纳吉申请暂缓监禁和罚款刑罚,以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纳吉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申请,这是他在此案的最后一次上诉机会。
◆2022年8月15日
联邦法院开始审理纳吉,在他被判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的7项控状罪成裁决而提出上诉的案件中,要求提呈和纳入新证据的申请。
◆2022年8月16日
联邦法院五司先后两度一致裁决,分别驳回纳吉提出纳入新证据以及要求法院展延在3至4个月后,才聆审上诉案的申请,并谕令上诉案需于8月18日开审。
◆2022年8月18日
联邦法院开始聆审上诉案,郑宝德开庭后,再次要求法院展延聆审上诉案,但不获五司批准。
◆2022年8月19日
纳吉解雇在此案担任其事务律师的再益依布拉欣、苏菲安、刘德发和伙伴律师事务所(Zaid Ibrahim Suflan TH Liew & Partners)。
◆2022年8月23日
联邦法院五司一致驳回纳吉最终上诉,并维持高庭原判,即7项控状罪成,判处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即日起服刑。
◆2022年9月2日
申请特赦。
◆2024年2月2日
特赦局议决将纳吉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则减至5000万令吉。
◆2026年9月18日
特赦局批准纳吉有条件居家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