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资深律师拿督三苏丁强调,获准居家服刑人士仍需遵守条例,并且要像在监狱时一样进行单独监禁,不可与配偶或其他家属同住。
他指出,许多民众误会那些进行居家服刑者,可像一般民众一样自由自在的过正常生活,其实不然。
“进行居家服刑的配偶或家属若没有被控或定罪,他们就不是犯人,不能和囚犯一起居住或一同被扣留。
“因此,坊间指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将与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一同住在他们住家的说法并不正确。”
三苏丁是在今日接受《每日新闻》访问,回应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有条件御准纳吉居家服刑一事时,如是指出。
他说,1995年监狱法令第3条文阐明,部长可以在宪报颁布任何房屋、建筑物、场地或地点或当中的任何部分作为监狱,合法的囚禁囚犯,也可以宣布任何监狱停止作为监狱用途。
而有关法令第4条文阐明,法令下用作监狱的任何建筑物,应被视为监狱。

“因此,当我们在讨论纳吉的情况时,被用作监狱的建筑物未必会是他现在的住家,反之,监狱局官员认为适合的任何建筑,例如国民服务计划营地都可以成为监狱。”
他也说,任何被用作监狱的建筑物必须要像监狱一样运作,并且全天候由监狱局官员看守。
“除了获取像在监狱时的食物与福利之外,囚犯还是需要进行检查,因此当个别住家被用作监狱时,就必须转换为监狱的形式。
“或许唯一的优点就是建筑范围,但其活动、条例和设备也是和监狱时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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