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8日讯)因原审法庭未提供定罪依据及出现程序瑕疵,麻坡高庭法官允准一名被控强奸继女男子的上诉,撤销其监禁20年及鞭刑10下的原判,并谕令案件交由另一名地庭法官重审。
司法专员卡亚纳昨日在麻坡高庭审理此案时指出,由于当年作出裁决的法官已退休,案卷中完全没有书面判词,控方结案及辩方完成抗辩后,庭上也没有任何实质的口头判词记录。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308条文,审讯法庭有强制义务向上诉庭提交裁决理由,但控方在此次上诉中完全无法提供。”
他说,正因缺乏理由书,高庭无法判断原有定罪是否稳妥,关键问题均无法厘清,包括原审法庭为何认定投诉人为可信证人;法官是否已意识到仅凭单一未经佐证的证词定罪所存在的风险;如何处理证供中出现的矛盾之处;以及驳回辩方说法的理据何在。
卡亚纳强调,此案并非全无证据,问题在于程序上的严重缺陷,导致上诉庭无法评估定罪的正确性。
他也点出此案另一不寻常之处,即案件由两名不同的地庭法官先后审理。首名法官聆听了包括投诉人在内的控方重要证人的供词,而查案官及辩方证人的证词则由第二名法官接手聆听。
42岁的上诉人早前被控于2022年8月8日早上7时许,在居銮县新邦令金一间住家内强奸其继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强奸),罪成后被判监20年及鞭笞10下。
此案上诉人代表律师为曼达维,控方则由副检察司西蒂阿斯玛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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