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多名有关朝圣基金局和联邦土地局的巫统领袖被提控的当儿,另一边前首相慕尤丁被控在任期间滥权和洗黑钱的4项罪状,因控方决定不继续提控而被宣判无罪释放。
慕尤丁能从案件中走出来,令人联想到巫统主席扎希之前的40多项贪污、失信和洗黑钱案最终获判DNAA“释放不对于无罪”和NFA“无进一步行动”,不同的是扎希案件是已经被判表罪成立,而慕尤丁的案件是在还没定罪就被撤回。
人民此时不禁想问律政署,在控告高官前,为什么没做好功课,在有完整证据和把握后,才正式提控?像以上案件在过庭了多次和审讯多时中途,才重新检讨并放弃诉讼,这岂非在消磨法庭时间和浪费金钱?过程中还让人民以为政府捉到了贪官,空欢喜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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