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日讯)18岁女子今日在爱极乐推事庭,承认于上月蓄意破坏感化院学校财物,不过,基于被告指患有精神健康问题,法庭谕令送往柔佛新山淡杯医院接受精神科治疗及专科评估,以确定其精神健康状况,再决定判刑。
被告努莎菲卡阿都拉在法庭翻译员宣读控状后,在推事莎达希恩娜面前直认不讳。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8月18日上午约7时,在阿依丽丽感化院宿舍内,蓄意破坏学校财物,包括打破窗户玻璃,及破坏床铺、铁门及橱柜门,抵触刑事法典426条文(蓄意破坏)。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审讯期间,推事也向被告确认她是否了解所面对的控状及刑罚,被告表示明白,并承认当时因情绪失控而出现激烈的破坏行为。
代表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莫哈末依祖丁说,被告曾发生交通意外,被诊断患有“脑部损伤导致人格改变”(personality change due to brain damage),目前正在接受精神科治疗。
因此,辩方援引刑事程序法典342条文,要求法庭将被告转介医院接受精神健康检查。
主控此案的德威雅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先根据上述条文继续相关程序,直至取得精神科报告。
法庭最终批准有关申请,下令将被告送往精神科医院接受评估,并取得专科医生针对其健康状况所作的报告。
推事择定本月15日过堂,以取得专科医生针对被告精神健康状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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