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5日讯)18岁少年因殴打养母及破坏家中物,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认罪,被判送往马六甲亨利葛尼感化院,为期3年。
推事慕斯达金在考量福利局的品行报告及被告的认罪答辩后,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首项控状,少年被控于4月23日凌晨1时30分,在王国花园的住家,殴打66岁养母的肩膀,并把养母推倒,导致后者受伤,触犯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并与326A条文同读。

一旦罪名成立,可判1年监禁,或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刑法326A条文则可施以323条文最高罪行的两倍刑罚。
第2项控状则指被告蓄意破坏家中物品,包括门、沙发、挂墙镜、餐椅及花盆,造成养母蒙受5400令吉损失,因而触犯刑事法典427条文,罪成可判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少年因频频向养母讨钱还债而遭到养母训斥,引起少年不满,并愤而挥拳殴打及推倒养母,接着踢踹花盆等物品,还把手机充电机丢向挂墙镜,造成镜子碎裂。
本案主控官是菲道斯副检察司,被告则由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陈松元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