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宜28日讯)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强调,联邦法院于2024年在执业律师聂依琳祖丽娜一案中,宣判吉兰丹16项吉兰丹伊刑法条文无效作出的裁决,并非意在损害伊斯兰神圣地位,或削弱伊斯兰法庭地位。
她指出,当时的裁决是基于立法权限挑战原则为依据,指在该案中,吉兰丹州立法议会被裁定逾越权限,制定属于一般刑事法范畴的法律;而根据联邦宪法,这项立法权专属于国会。
“我必须藉此机会解释与澄清,这并非如某些人的错误论述所言,是为了损耗伊斯兰的神圣性或削弱伊斯兰法庭地位而采取行动。”
“法庭只是扮演裁判者角色,纠正这项权利的界线;若放任越权情况发生,等同于允许破坏联邦制度,最终更可能造成动摇国家根基的法律乱象。”
东姑麦蒙今日在国大举办的“廉正——独立心灵的催化剂”讲座上致辞时,这么说。
森州最高统治者端姑慕里兹殿下与最高统治者后端姑艾莎罗哈妮也出席该讲座。
联邦法院于2024年2月9日作出这项历史性裁决,宣判2019年吉兰丹伊斯兰刑事法(I)中的16项条文无效。
这项由聂依琳祖丽娜与其女儿东姑雅丝敏所提出的请愿,由当时领导九司会审的东姑麦蒙宣读裁决,联邦法院以8比1多数票裁定18项中的16项罪行条文无效,至于请愿中挑战的另2项条文则有效。
东姑麦蒙说,联邦法院批准这项请愿,是因为州立法机关制定了其无权制定的法律,与伊斯兰与伊斯兰法庭地位无关。
但这项裁决确实引发各方不同反应,部分人士更将判决与政治因素联系起来。
捍卫廉正都必须付出非常昂贵代价
东姑麦蒙说,无论在法院或任何机构,捍卫廉正都必须付出非常昂贵代价,同时需要高度的道德勇气。
“一名真正拥有独立心灵的人,必须具备坚定的‘脊梁’与原则。他绝不会因为渴望在社交媒体上获得廉价掌声,或畏惧来自上级的压力,就屈服与牺牲真理原则。”
她强调,这需要一个人做到言行一致、建立透明监督制度、用人唯贤、公平执法,以及不偏不倚严惩违规者的决心。
东姑麦蒙也提醒,若组织内存在“核心圈子”,也可能损害廉正,直言这会导致领袖倾向于给予自己人特权、包庇犯错者,或忽视外界看法。
她强调,酌情权不能被任意使用,法律赋予的每一项权力都有其界限,必须基于合法目的,并以合理方式行使。
“在个人廉正方面,最纯粹的廉正体现,是当一个人在无人看见或监督的情况下,依然选择做正确的事。廉正是即使有机会做出相反的选择,一个人依然能够坚守原则、做正确事情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