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9日讯)华裔青年涉嫌于5年前贩运冰毒,辩方成功提出合理疑点,今日获高庭法官判决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媒体报导,控状指出,31岁的被告庄志文(译音),于2021年12月23日凌晨12时50分,在哥打丁宜边佳兰四湾岛一家酒店内,贩运707.8克冰毒,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
根据有关条文,罪成可被判处绞刑或终身监禁,以及鞭笞不少于15下。

承审法官拿督阿都法立在判词中指出,辩方成功提出合理疑点,因此判处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官指出,被告声称从未持有一个装有毒品的斜挎包,而控方未能反驳此说法。
“辩方传召的3名证人供证时指出,被告被捕时,有关斜挎包是挂在洗手盆旁。”
法官也说,一名任职酒店员工的独立证人供证指出,被告在案发当晚10时30分从酒店客房来到楼下时,仅身穿日常衣物,并未携带斜挎包。
法官认为,控方第三名证人的证词也存在疑点。该名证人声称,在油站监视被告时,看见被告携带斜挎包,惟这与辩方证人的供证存在矛盾。
“辩方证人也指出,控方证人当时是在一家餐馆内进行监视,而且在监视期间一直走动。”
负责此案的主控官为祖海尼和努迪尔娜,被告代表律师为莫哈末道勿、莫哈末阿都卡迪及方丽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