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一家汽车零件供应公司因在7473个涉及多个汽车品牌的润滑油及机油滤清器上滥用商标,今日在5项控状下被判罚款10万令吉。
士拉央地庭法官诺拉兹琳是在Well Perfect Auto Parts有限公司董事兼接传票者邱志胜(42岁,译音)和叶国林(43岁,译音)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控状,该公司在2025年4月30日凌晨2时30分,于甲洞工业园被发现拥有3075件涉及2个知名汽车品牌的润滑油,以及4398件涉及3款本地与豪华汽车品牌的机油滤清器,构成不当使用注册商标,违反2019年商标法令第100条文。
该公司因此抵触2019年商标法令第102 (1)(c)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02 (1)(c)(i)条文下被判刑。
根据相关条文,每一件错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最高可被罚款1万5000令吉;若再犯,则每件商品最高罚款可达3万令吉。
主控官为来自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的哈丝密达副检察司和检控官阿兹米尔;公司代表律师为黄维伟(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