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2日讯)食品商人于今日在甲市推事庭承认,使用塑料衣架殴打10岁11个月大的继子,导致受害者身体及情绪受伤,恐将面临最高20年监禁之处罚。
40岁的被告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向推事罗哈杜阿克马俯首认罪。不过,法庭将此案展延至本周五下判,以等待案件供词。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8月4日上午11时至中午12时许,在甲中央县丹绒米雅柏达纳花园某住家内,身为涉案时年仅10岁11个月男童的继父,被指虐待男童,导致男童蒙受身体及情绪伤害,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或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据了解,事发前,被告叫醒受害男童完成学校作业,之后被告使用衣架抽打男童身后5下,导致男童臀部出现瘀伤。
被告在没代表律师下求情时说,自己只是一名食品商人,需要养育3名亲生子女及2名继子女为由,希望获准保外候审,同时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法庭批准被告以9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并定于本月14日提交案件事实供词及进行判刑。
此案由莫哈末凯尤姆副检察司提控。
(视频拍摄:郑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