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6日讯)疑继父不满忘记关灯,竟用衣架及藤条虐打继女继子,还对尝试劝阻的妻子施以暴力,被提控上法庭面对4项控状。
从事罗厘司机的38岁被告莫哈末尤索夫,于今日先被警方押往麻坡第一地庭面控。第一项控状及第二项控状指被告身为监护人,于上星期日(9月21日)凌晨12时04分左右,在麻坡县双溪德烈的住家,虐待14岁继女及12岁继子造成身体受伤。
被告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并可与相同法令第31(1)受惩罚,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聆听控状后点头认罪。
主控官迪雅娜副检察司鉴于被告还有其他犯罪行为,向法官要求须时间整理案情内容。
法官娜丽曼允准将案件展期至10月6日下判,同时不允准被告保释。
被告随后再被警方押往麻坡推事庭,被控于上述日期、时间和地点,蓄意致伤41岁妻子西蒂艾鲁玛迪雅,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罪成可判处监禁最高一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此外,并可与相同法令下第326A条文(伤害配偶)同读,罪成可面对323条文最高刑罚的双倍刑罚。
被告承认蓄意致伤妻子,推事苏扎娜对此判处他坐牢6个月及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须坐牢3个月取代,刑期从逮捕日算起。
(本报刘美娇摄)
被告与受害妻子皆是二婚,于今年2月在泰国注册结婚,各拥有两名孩子。
案情指出,受害妻子两名亲生儿女,相信在家忘记关灯,而遭被告用衣架及藤条鞭打。受害妻子立即阻止,反遭被告用同样的工具打致头部、胸部及右手腕红肿受伤。
受害妻子愤而报案,警方于事发当晚上门逮捕被告。
侮辱伊事务局判罚100
另一方面,被告也承认侮辱麻坡县伊斯兰教事务局,抵触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14条文,被判罚款100令吉,若无法缴付,须坐牢30天取代。
被告于周五在麻坡推事庭还面对另一项控状,被告于今年3月21日上午9时许,在麻坡博特里路的麻坡伊斯兰教事务局,通过社交媒体上传对该局存侮辱性的字句,企图引人他人不安情绪。
被告此行为抵触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14条文,罪成者最高刑罚为罚款100令吉。
推事苏扎娜在被告认罪之后,判处他罚款1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