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1日讯)一名男子因4年前摔死年仅2个月大的女儿,今年初遭莎阿南高庭判处16年监禁。他不满刑罚而提出上诉,惟适得其反,上诉庭今日将其刑期加重至30年。
上诉庭法官拿督哈雅杜阿克玛宣读上诉庭三司裁决时说,虽然控方没有对高庭判决提出上诉,但上诉庭在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60条文下,有酌情权加重上诉人莫哈末丹尼尔的刑罚。
其他两司为拿督阿兹曼和慕尼安迪。
哈雅杜说,高庭判处16年刑期未能反映罪行的严重性及涉及的暴力程度,上诉庭为此撤销该刑罚,并根据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改判上诉人最高监禁30年,刑期从被捕日2022年8月1日算起。
哈雅杜指出,法庭考量到死者是一名仅2个月大的婴儿,毫无反抗能力,并完全依赖父母保护;但不幸的是,婴儿非但没有得到保护,反而遭受虐待。
“这并非一次性的行为,而是反复发生的不人道对待。”
她说,2022年7月30日,婴儿母亲听见女儿在客厅哭泣,当时上诉人也在场;后者从地上的坐垫抱起婴儿后,将她重摔在地,导致婴儿哭泣。隔日上诉人又拉扯婴儿的手和按压其腹部,并再次将她摔在坐垫上,导致婴儿的头部撞上桌角并受伤。
哈雅杜说,验尸报告证实,婴儿死于头部钝器创伤。
她续说,上诉人辩称高庭没有考虑到他年纪尚小,这种说法与他行为的暴力性质并不相符。
她说,30年监禁可让上诉人有时间反思自己的残酷行为、改过自新并成为更好的人,同时也能对上诉人本人及社会大众起到警示作用。
上诉人代表律师为拉姆;控方代表律师为沙鲁拉达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