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一名公司主席私人助理因使用公司电邮向同事抱怨工作时,以粗俗字眼来形容公司高层而遭解雇;他把问题带上工业法庭,遭裁定公司为无合理理由解雇该员工,获判总额6万6850令吉80仙欠薪与代替复职赔偿。
人资事务员凯鲁阿特拉斯经常在社交媒体分享人资管理相关内容与案例,他日前在社媒Threads上分享这宗案件。

案件最初是为调查一名涉嫌泄露董事会会议机密资料的员工而展开;但在调查期间,意外发现涉事员工在与同事往来的电邮内容中,使用“大老板”(big boss)、“迷糊”(blur)和“没胆量”(北马俚语 teloq)等具侮辱意味字眼,形容公司高层。
“该公司指控,这名员工滥用公司电脑聊天,并使用粗俗字眼形容公司高层,认为有关行为企图削弱管理层权威,但涉案电邮并未直接点名任何高层。”
据案情,这名员工在事发前从未接获任何投诉,其工作表现与履职能力从未受质疑,直至公司检查他与3名好友之间的私人电邮后,才演变为纪律问题。
法庭最终裁定,公司所提出3项指控均无法成立,属于无合理理由解雇;但由于涉事员工确实发送粗俗字眼内容,法庭认为本身亦须承担部分责任,因此扣除该员工40%欠薪赔偿惩戒。
涉事员工获判4万7188令吉80仙欠薪赔偿(扣除40%后)及1万9662令吉代替复职赔偿,总额为6万6850令吉80仙。
需界定侮辱上司或私下抱怨
工业法庭在判词中强调,当面侮辱上司与私下向朋友抱怨或议论,两者性质并不相同,同时考虑解雇是否属于与违规行为相称处分,并以此给予合适判决。
法庭也留意到,公司方证人在庭上承认,在向涉事员工发出要求解释信前并未接获投诉、其工作表现一直没问题、收到其书面解释后并未展开进一步调查,以及公司未进行内部纪律聆讯。
此外,涉事员工承认,电邮中的“大老板”是指该公司执行董事,“迷糊”可能是形容另2名高层,至于“没胆量”,当事人称想不起来是用于称呼谁。
但他解释,相关内容只是4名好友之间茶余饭后闲聊,纯粹抒发工作压力及不满。
法庭也认可,相关电邮中所指涉的高层身分,只是公司根据对话内容作出推断,并无直接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