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6日讯)高庭撤销一对姐妹花,于8年前遭已故母亲单方面改信伊斯兰的决定。
“自由今日大马”报导,姐妹“X”和“Y”是在2018年,分别在彭亨和雪兰莪遭母亲改信伊斯兰,当时两人只有9岁和7岁;如今X为17岁,Y则是15岁。
案发时,两姐妹的父母已分居,生父L当时在国外工作。后来,L发现妻子已提出离婚申请,并取得两名女儿的监护权。
随着两姐妹的母亲于2023年去世后,L才得知两名女儿已改信伊斯兰,随后入禀司法检讨,要求撤销她们的改教程序,并将彭亨州政府、雪州政府及两州宗教局列为答辩人。
高庭法官拉古娜瓦蒂批准L的申请,称法庭必须遵循联邦法院于2018年“印裔妇女英德拉案”所确立的原则,即未成年子女转换宗教,必须获得父母双方同意。
上述裁决后来也在涉及两名孩子的另一宗司法检讨案,以及华印混血母亲罗秀虹三名孩子的案件中再次获得确认。
拉古娜瓦蒂也指出,母亲当年为两名女儿办理改教手续时,尚未正式取得她们的合法监护权。
“法庭认为,母亲在未取得合法监护权前,单方面为孩子办理改教手续,完全漠视了作为共同监护人的父亲所享有的权利。”
针对雪州政府主张马来文版本的联邦宪法才是权威文本,并指其中写明“父亲或母亲”任何一方即可决定子女宗教与教育的问题,拉古娜瓦蒂并不认同。
她指出,虽然2003年曾举行联邦宪法马来文版本推介礼,但从未正式在宪报颁布马来文版本为唯一权威文本。
“2003年的推介仪式只是象征性及行政性质活动,不能构成宪法意义上的正式指定。”
目前雪州政府和彭亨州政府已经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