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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向第三方发执行庭令 任何人不能起诉诽谤

(布城9日讯)上诉庭裁定,任何人不能就法庭向银行或第三方发出而提出诉讼,因允许这类诉讼将损害司法公正。

上诉庭法官拿督王健强指出,法庭发出庭令的目的是为了执行,并只对如银行、雇主、政府机构或土地局的第三方有效。

他说,如果法庭的判决或庭令,可对当中提到的人士构成,这将违反法庭司法法令中有关发出和的规定。

他也提醒起诉人,向作为第三方的答辩人发出庭令,并不构成对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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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一致做出上述裁决,另两名法官是拿汀巴杜卡伊薇罗玛丽埃特和拿督莫哈末拉兹。


这起诉讼源于来自槟城的林古德,和其前律师陈伯利之间的纠纷。(人名皆译音)

陈伯利曾代表林古德出售一块土地,并代表林古德收取78万9702令吉96仙的售地款项,他随后开具一张远期支票,但在支票兑现前指示银行停止支付。

林古德质问陈伯利时,陈伯利承认其客户户头没有足够资金立即支付这笔款项。

林古德因担心案件审结前有关款项被转移,因此申请冻结陈伯利资产的庭令,有14家银行接获庭令。

虽然高庭后来撤销有关资产冻结令,但陈伯利反诉称,向银行发出冻结令之举损害他的职业声誉,构成,并获高庭批准及33万令吉赔偿。

上诉庭之后推翻有关判决,认为高庭不应仅凭宣誓书作为证据,且在没有证人出庭作证及接受盘问情况下裁定

上诉庭撤销33万令吉赔偿的判决,驳回陈伯利的诉讼,并谕令他支付8万令吉堂费。

林古德代表律师是陈瑞华(译音),陈伯利没有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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