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9日讯)男教师涉嫌猥亵11岁女学生,加上持有猥亵物品,今早面对7项控状时否认有罪,获准以1万9000令吉保释金保外。
28岁被告莫哈末阿米鲁,他已在吗哂的一所小学执教5年,今日面对5项控状为猥亵女同学长达两年,另2项控状则为持有猥亵物品。
被告今日共被带往3个法庭面控,即推事庭及地庭。

控状指出,被告于2024年2月26日、4月4日,以及8月18日,在一辆泊在某儿童游乐场泊车格的银色轿车上,猥亵一名11岁的女童。
控状也指出,被告于2025年5月16日,即8月27日,在同个地点猥亵同一名受害者。
被告也被控于今年5月21日,在某工业园斯里旺宜1/1路,在两台手机内收藏猥亵物品。
被告行为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a)条文(对儿童的身体性侵犯),并可在同个法令16(1)条文下同读,以及抵触刑事法典292(a)条文(持有猥亵物品)。
在持有猥亵物品的罪名下,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对所有控状表示不认罪。
主控官诺法拉、S.玛诺斯丽,以及西蒂艾莎皆个别建议,将被告的保释金额定为2万令吉,外加3项附加条件,即不得骚扰受害者及证人、每月到警局报到,以及上交护照。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指出,被告月薪为3000令吉,是家中长子,被诊断患有中度忧郁症,除了需要奉养住在登嘉楼,且患有精神疾病的父母,也还要负担两名弟妹的学费,希望法庭能降低保释金额。
地庭法官诺阿兹雅蒂及玛蒂哈,分别裁定被告以一万令吉,以及3000令吉保释金保外,而推事阿蒂法也允许被告以6000令吉保释金保外,总计1万9000令吉,外加以上3项附加条件。
案件展延至7月13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