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7日讯)一名承包商今日在爱极乐地庭,被控两项涉及对其12岁继女的猥亵罪名,被告不认罪,法庭择于8月17日过堂。
被告43岁,他今日在法庭否认有罪。此案法官为拉惹诺阿迪拉,由慕哈末凯文南兰副检察司主控。
根据两项控状,被告被控于6月5日中午12时30分至12时45分之间,在野新万里望一住家的餐厅及房间,猥亵一名12岁受害者,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14(a)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最高20年的监禁及鞭刑。

慕哈末凯文南兰向法庭建议两项控状的保释金为1万8000令吉,同时附加条件即被告不得接触受害者或控方证人,且每月向邻近警局报到一次。
被告代表律师阿莫哈末祖基菲力请求法庭降低保释金,因为被告需照顾无业的妻子及一名残疾孩子。
法官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以及批准控方的附加条件,同时择定8月17日为案件过堂日,以进行文件提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