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0日讯)21岁家庭主妇涉嫌在住宅区管理一间卖淫场所,并安排两名印尼籍女子提供性服务从中抽佣,今日被控上峇株巴辖地庭,但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候审。
育有一名孩子的被告乌穆,被控于4月9日傍晚6时,被发现在峇株巴辖巴力拉惹的玛珠维斯达里花园(Taman Maju Bistari)管理一家卖淫场所,并收留两名年龄各为38岁和41岁的印尼籍女子。
被告触犯刑事法典373(1)(a)条文,并可在刑法373项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判最高15年的监禁,可另加罚款。

根据案情,被告在当地租下一间民宅,并充当“经理人”, 安排这两名持有社交签证的印尼籍女子提供性服务。
每次收费250令吉,被告直接抽走150令吉,余下的100令吉分给印尼女子。所有交易款项皆汇入被告的私人银行户头。
警方日前突击搜查有关单位,当场逮捕这两名印尼籍女子,才让此不法勾当被揭发。
本案主控官为莎丽花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是莫哈末拉萨。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随即表明不认罪,并要求进行法庭审讯。
较早时,被告律师指被告现无工作,且尚有一名6个月大,还在哺乳阶段的婴儿须照顾,要求法官将被告保释金减至最低。
地庭法官奥斯曼聆听双方陈词后,批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和8000令吉保释候审,同时谕令被告每个月初须到邻近警局报到。案展6月16日进行案件管理及呈交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