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18日讯)一对情侣昨日在庭上承认去年12月欲在车上进行婚外性行为的罪行,并选择接受伊斯兰教法规定的鞭刑,以替代入狱服刑。
被告沙米法里斯(25岁,货车司机)和哈菲卡(23岁、餐厅服务员)被控于去年12月4日晚上10时45分,在马江县一栋建筑物后方的车内被发现半裸身子,抵触2001年登嘉楼伊斯兰教刑事法29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5000令吉罚款、最高3年监禁,或不超过6下鞭笞,或以上兼施。
他们没有律师辩护,在庭上认罪后,自称没有足够的钱支付罚款,同时也不想入狱服刑,因此选择鞭刑。
登嘉楼伊斯兰教高庭法官尼克莫哈末沙利尔在两人认罪后,判处两人各鞭笞4下,并谕令待上诉期结束后,于下月7日在马江监狱对两人执行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