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5日讯)一名涉及毒品案的男子在警方上门拘捕时,竟突发难持刀刺伤警长!
男子今日在甲市爱极乐法庭面对5项控状,皆俯首认罪,共被判坐牢14年9个月及鞭刑1下。
现年31岁的被告莫哈末费鲁斯阿都拉,分别在地庭面对企图谋杀及持有危险武器的两项控状,在推事庭则被控刑事恐吓警方、持巴冷刀致伤警员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3项控状。

被告在地庭法官拉惹诺阿蒂拉面前,承认于今年4月11日凌晨1时在丹绒吉宁某住家内,挥舞一把弯刀,企图杀害40岁尔斯迈法米警长,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
被告也在相同地点及时间持有危险武器,触犯1958年腐蚀物、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
根据案情,数名警员到被告住家展开逮捕时,警长表明身分为警员后,被告手持弯刀及螺丝起子逃跑,遭警长要求投降时,被告大喊:“我会杀死试图拦截或逮捕我的警察。”
警员发射电击枪击中被告胸部,被告被包围后,挥舞弯刀攻击警长,直到警员朝空中鸣枪警告后,才放下武器。
(本报郑素瑾摄)
未聘请律师的被告求情时说,希望刑罚从被捕日,即4月11日开始计算,同步执行。
法庭裁定被告企图谋杀罪名判监8年;持有危险武器罪名判监5年及鞭刑1下,两项刑罚同时执行,并从被捕日起生效。
此案由拉菲雅依查蒂副检察司主控。
此外,在推事乌斯曼阿都甘尼面前,被告承认刑事法典第506条文、第324条文及第184条文。法庭宣判被告在每项控状下监禁7个月,谕令刑罚同步执行,刑期从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