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5日讯)东甲教育局两名前办公室助理官员,于2019年接受一名技职学院女书记的贿赂,今日在新山地庭被判罪成,各被判监禁一年。
根据控状,被告阿都拉萨在东甲教育局办公室,接收巴莪技职学院书记西蒂阿米娜共4500令吉款项,以协助获得承包2019年一项伊斯兰研究教师培训研讨会的餐饮服务。
被告莫哈末法依扎则被控收取西蒂阿米娜共1500令吉款项,以便让对方在策略管理工作坊提供相同的服务。
有关事件发生于2019年11月及12月,但两项活动皆没落实,但被告也没有向反贪污委员会举报西蒂阿米娜的行为。

两名被告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25(1)条文。
新山地庭法官卡马尔今日下判时指出,两名被告的说词空洞,并未回应真正的争议问题,只是试图转移控方提出的证据。
他说,被告事先准备好的辩护陈述并非“万能盾牌”,也无法推翻控方已建立的表面证据。
他说,被告所犯下的罪行并非轻微或无关紧要,身为教育界公务员,他们理应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极不恰当,并且会造成深远及严重的后果,因此判处两名被告各被监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