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2日讯)一名警长和一名警员知法犯法,分别涉嫌包庇一家按摩院和一名涉毒嫌犯,皆被控上法庭,惟他们否认有罪。
两名被告分别为43岁的警长依山再达尼,以及25岁的警员莫哈末杰弗里,两人昨日在新山地庭面控时皆不认罪。
其中,警长依山再达尼被控3项罪名,控状指他担任哥打丁宜县边佳兰泗湾警局局长期间,透过一名49岁男子,同意将一名70岁男子总额8000令吉的现金转入他在银行开设的个人名下户头,作为不对付一家泰式按摩店的报酬。
被告被控于前年12月5日至去年4月17日期间,在新山百合花园及彩虹花园的马来亚银行分行做出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罪成可被判处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反贪污委员会主控官爱丽丝冯美玲温美玲(译音)建议被告以1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穆扎米尔则请求法官降低保释金额,并要求合理的保释条件,因其当事人目前在哥打丁宜警区工作,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家中还有妻子和仍在上学的孩子。
另外,莫哈末杰弗里为新山南警区辖下拉庆警局的警员。
首项控状指他向一名54岁男子索取1万1000令吉的现金贿赂,作为不对其涉嫌拥毒采取行动的回报。
第二项和第三项指控则指他于同样目的向两名男子索取2505令吉现金贿款。
这三起罪行均于去年6月26日,分别在新山某公寓的泊车场以及乌鲁亚逸摩烈路后巷发生,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B)条文及第17(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官允准被告各以7000令吉保释
基于第二名被告莫哈末杰弗里的案件属于不可保释的类型,反贪污委员会检察官阿米拉并未提出保释条件,不过她建议法官酌情处理,可将保释金定在1万令吉,并附加两项条件。
被告莫哈末杰弗里的代表律师莫哈末伊慕兰请求法官允准其当事人保释,因为被告在8个兄弟姐妹中排行最小且未婚,需要承担养家糊口的重任。
“被告目前在丰盛港警局工作,月薪1200令吉。他身体不好,而且仍需赡养年迈的祖母、体弱多病的母亲,以及最近失业的姐姐。”
法官莫哈末阿兹哈随后允准两名被告各以7000令吉保释,并附加3项条件,即不得干扰证人、每个月须到临近警局报到一次,以及将国际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并将案件定于7月10日和7月3日过堂,届时将提交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