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讯)招聘公司女职员约男子吃饭讨论潜在工作机会,申诉在饭后遭拉进母婴室强吻,男子反指是女职员主动撩他,还称因对方口臭拒绝再亲吻她,结果惹怒对方。
被告安吉沙马面对一项非礼罪,他不认罪,案件经过审讯后,他早前在国家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坐牢4年鞭打6下。被告不满裁决与判刑提上诉,案件日前在高庭审 理。
根据国家法院判词,受害人是一家招聘公司女职员,案发时31岁。2023年3月1日,受害人约被告见面,讨论潜在的工作机会。两人当晚是首次见面,相约在被告工作地点附近的商场,边吃晚餐边谈。
受害人供称,被告在餐桌上不断将话题引向私人领域并持续饮酒,令她感到不安。她曾两度借口上厕所寻求救援,先是联络男友未果,随后致电闺蜜求助。

当她第二次走出女厕时,被告竟守候在门口,将她拽入母婴室强吻。
《新明日报》报导,受害人说,尽管她奋力抵抗,仍被推倒在椅子上,也指被告边亲吻她边引导她进行猥亵动作。即使受害人以生理期为由拒绝去酒店开房,被告仍不罢手,甚至在她面前自慰。
她趁机发短信给男友和女经理求助,直到经理回电,被告才洗手并转向她说“走吧!装着没事发 生”,随后离开现场。
此时,受害人向女经理哭诉遭遇,她也当下报警。
提新证据被驳回
被告要求提交新证据,但高庭法官不认为新证据有助他上诉,因此驳回申请。
被告律师说,他在被定罪的约三周后,发现受害人与其女经理之间WhatsApp聊天记录截图存在疑点,怀疑通话记录已“消失”,因此请专家做报告鉴定,要证明受害人说辞不可信。
不过,控方认为,所谓的专家根本没有索取受害人的手机进行鉴定。
高庭法官则指出,新证据并不能为上诉提供实质性帮助,即便受害人确实删除了部分通话记录,这在法律层面上也不足以构成“篡改证据”,因此驳回申请。
法官说,由于需时进一步审阅案情,将择日对上诉结果做出最终裁决。
否认受害人指控
被告否认受害人指控,称受害人在餐馆时就突然问他要“开房”吗?被告拒绝后,她又 问“想亲亲吗?”。
被告便建议一起乘德士回家,可以在德士内亲吻,但受害人却提议到母婴室去。
被告辩称,两人接着在母婴室拥抱接吻,后来不再接吻是因受害人口臭。
他也称,受害人主动为他手淫,接着还想和他亲嘴却被他拒绝。
被告称,他直接指受害人口臭,气得她推开他,叫他“滚”。
法官:被告说辞无逻辑
国家法院法官认为,被告说法难以置信且毫无逻辑,也有诸多证据证明被告在撒谎。
法官举例,被告称自己有家室不想胡搞,但却又轻易建议和受害人一同乘搭德士回家,好能在德士里亲吻。
反观受害人说辞更可信,她和其他人互发短信和通电记录都是证据,受害人也是第一次与被告见面,没有理由诬陷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