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讯)6名谋杀案和1名贩毒案囚犯在犯案时是未成年者,并在罪成后被判拘押在监牢的期限交由马来统治者发落,而联邦法院今早驳回他们,寻求法院检讨无限期被关押在监狱刑罚的申请准令。
当中2名现年34和35岁华裔囚犯,是在2008年柔佛轰动一时的中学校花兼高材生赖映兴遭撕票案中,被判与该案主谋郑锦洪(译音),共谋谋杀和绑架赖映兴罪成的男子。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拿督斯里旺阿末法立为首的五司,一致驳回上述7名囚犯,援引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规,要求获得检讨此前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7(2)条文,谕令他们关押在监狱和交由君主发落刑罚的准令申请。
另4名法官分别是东马大法官拿督阿兹扎、法院法官拿督罗扎丽雅、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及拿督柯林劳伦斯。
儿童法令第97(1)条文阐明,任何人在犯案时若是未满18岁,不能被判处死刑,而第97(2)(b)条文则阐明作为代替死刑,法官应谕令把被定罪的未成年者关押在监狱,拘留期限则交由国家元首、州苏丹或是最高统治者发落。


这7名现年介于28岁至36岁的囚犯,介于2006年至2015年被捕,但基于他们被捕时仍未满18岁,如今已被关押在监狱长达13至19年。
其中,2名印裔、1名巫裔及1名在越南出生的大马公民,是介于2015年至2020年,被法院驳回他们的上诉申请,维持他们谋杀罪成的判决。
至于另一名现年36岁的巫裔囚犯则于2011年,被法院驳回其上诉申请,维持他贩毒罪成的判决。
7人非死囚
不具资格向法院申请检讨刑罚
五司指出,由于这7名在案发当年是未成年者的囚犯,并不是被判死刑的死囚,因此他们不符合援引2023年检讨死刑和终身监禁(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第847法令),向法院申请检讨刑罚的资格。
柯林劳伦斯在宣读五司的判词摘要时说,上述第847法令第2和第3条文清楚阐明,囚犯援引该法令第3条文,向法院申请检讨刑罚需符合的条件,必须是被判死刑者。
他指出,这意味7名以他们如今是遭无限期被拘押在监狱内为由,而要求法院检讨刑罚的囚犯,并不符合援引上述第847法令申请检讨刑罚的资格。
“若立法机关有意把与(上述7名)申请人同类的人士纳入第847法令,肯定会明确阐明此事。”
这7名囚犯是于2025年3月10日,向法院申请准令,寻求法院检讨此前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7(2)条文,谕令把他们关押在监狱和交由君主发落的刑罚。
他们以如今存在特殊情况,即死刑不再是谋杀和贩毒罪的唯一刑罚,他们被无限期关押在监狱的刑罚违反了联邦宪法第5(1)和第8条款为由,向法院入禀上述申请。
7人基本权利没被侵犯
虽然7名申请人的代表律师阿都拉昔主张,随着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第846法令)以及第847法令出台,其当事人如今被无限期拘留在监狱的刑罚违宪,但五司裁定这7名囚犯在联邦宪法第5(1)条款(人身自由)和第8条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下享有的基本权利没被侵犯。
阿都拉昔于1月8日在法院陈词时强调,其当事人不是要挑战2001年儿童法令第97(2)条文违宪,反之是主张他们被无限期拘留在监狱的刑罚,违反了上述2项宪法条款,因为他们没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获得被公平对待的权利。
他解释,这是因为7名囚犯被判刑时,死刑仍是谋杀、贩毒和绑架罪的唯一刑罚,但第846和第847法令分别于2023年7月4日和9月12日生效后,我国已废除强制死刑的法律框架以及终身监禁的刑罚。
但他接着说,有别于第847法令赋予在该法令生效前,已耗尽所有上诉机会的成年死囚及终身监禁的囚犯,可获法院检讨刑罚的机会,在犯案时因未成年而被法庭谕令被关押在监狱待君主发落的囚犯,却不获同等的机会。
此案控方团队是以总检察署上诉与审讯组主任拿督斯里赛夫依德利斯为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