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讯)6名谋杀案囚犯和1名被判贩毒罪成的囚犯,因多年前犯案时是未成年者,而遭法庭谕令把他们拘留在监狱以及监禁期限交由马来统治者发落后,如今以死刑不再是有关罪行的唯一刑罚为由,寻求联邦法院检讨他们无限期被关押在监狱的刑罚。
这7名现年介于28岁至36岁的囚犯,是在介于2006年至2015年被捕,被捕时他们仍未年满18岁,如今已被关押在监狱长达13至19年。
其中,2名印裔、1名巫裔和1名在越南出生的大马公民是介于2015年至2020年,被法院驳回他们的上诉申请,维持他们谋杀罪成的判决。

此外,2名现年34和35岁的华裔囚犯,是在2008年柔佛轰动一时的中学校花兼高材生赖映兴遭撕票案中,被判与该案主谋郑锦洪(译音),共谋谋杀和绑架赖映兴罪成的男子。
至于另一名现年36岁的巫裔囚犯则于2011年,被法院驳回其上诉申请,维持他贩毒罪成的判决。
上述7人是于2025年3月10日,援引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规,向法院申请准令,寻求联邦法院检讨此前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7(2)条文,谕令把他们关押在监狱和交由君主发落的刑罚。
他们是以如今存在特殊情况,即死刑不再是谋杀和贩毒罪的唯一刑罚,他们被无限期关押在监狱的刑罚违反了联邦宪法第5(1)和第8条款为由,向法院入禀上述申请,而法院今早聆审此案。
上述儿童法令第97(1)条文阐明,任何人在犯案时若是未年满18岁,不能被判处死刑,而第97(2)(b)条文则阐明作为代替死刑,法官应谕令把被定罪的未成年者关押在监狱,拘留期限则交由国家元首、州苏丹或最高统治者发落。

律师:无限期拘留刑罚违宪
7名囚犯的代表律师阿都拉昔指出,随着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第846法令)以及检讨死刑和终身监禁(联邦法院临时权限)法令(第847法令)出台,其当事人如今被无限期拘留在监狱的刑罚违宪,因为他们没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获得被公平对待的权利。
阿都拉昔陈词时强调,其当事人不是要挑战2001年儿童法令第97(2)条文违宪,反之主张他们被无限期拘留在监狱的刑罚,违反了联邦宪法第5(1)条款(人身自由)和第8条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他解释,这是因为7名囚犯被判刑时,死刑仍是谋杀、贩毒和绑架罪的唯一刑罚,但随着第846和第847法令分别于2023年7月4日和9月12日生效后,我国已废除强制死刑的法律框架以及终身监禁的刑罚。
但他接着说,有别于第847法令赋予在该法令生效前,已耗尽所有上诉机会的成年死囚及终身监禁的囚犯,可获法院检讨刑罚的机会,在犯案时因未成年而被法庭谕令被关押在监狱待君主发落的囚犯,却不获同等的机会。
阿都拉昔也以古来中学校花赖映兴于2008年9月11日遭绑架撕票的案件为例,说明涉案的成年主谋郑锦洪,在2024年5月16日获联邦法院批准他根据第847法令,寻求检讨他因谋杀和绑架罪成而被判死刑的申请,改判他监禁40年。
他说,案发当年因绑架和谋杀赖映兴仍是少年的2名囚犯未来,如今却因被无限期被拘留在监狱而陷入未知。
郑锦洪获法院撤销死刑后,也获准同期执行绑架和谋杀罪的40年监禁刑罚,刑期从被捕日,即2008年9月15日算起,并另被判处鞭笞一共17下。
法官择订305宣判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拿督斯里旺阿末法立为首的五司,在聆听阿都拉昔和总检察署上诉与审讯组主任拿督赛夫依德利斯代表控方为此案陈词后,择定将于3月5日,宣判这7名囚犯是否可获准令,让法院进一步聆听他们寻求法院检讨无限期遭拘押在监狱刑罚而提出的理据。
周四早上聆审此案的另4名法官包括东马大法官拿督阿兹扎、法院法官拿督罗扎丽雅、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及拿督柯林劳伦斯。
赛夫依德利斯陈词时指出,这7名在犯案时因仍是未成年,而遭法庭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7(2)条文,谕令他们需被关押在监狱等候马来统治者发落,但这不意味他们没有其他办法可以寻求获释。
他说,这些未成年囚犯可根据2000年监狱条例第113条规,向马来统治者申请特赦,藉此途径寻求重获自由身。
他指出,这些囚犯是根据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规,向法院申请准令寻求检讨他们被谕令遭拘押在监狱等待马来统治者发落的刑罚,但他们无法按照该条规的规定,证明他们有遭受司法机构审判不公或滥用权力的问题影响,因此控方希望五司驳回他们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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