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4日综合电)台湾彰化一名18岁水电工透过社群平台认识11岁国小女童,他不顾对方年幼,先拍“小弟弟”照交换对方裸胸及私密处照片,还跑到女童家中猥亵,女童母亲发现异状气得报警提告,小女生竟还帮“淫郎”求情,双方以36万台币(约4万5045令吉)分期给付达成和解,但迄今仍未交付赔偿,彰化地院审理后,依猥亵罪、诱使儿童自行拍摄性影像罪,判处3年6月徒刑。

判决指出,这名18岁水电工白天上班,晚上还到大学进修部上课,2023年4月时透过面子书认识11岁的国小女童,才互相传讯3天时间,男子就想“约”女童,遭到对方拒绝,他没死心,转而向女童索要自拍裸照,还说“要露脸脸”,又哄对方“我最爱你了”。
男子为了表示“诚意”,先传了下半身裸照给女童,交换对方拍摄裸露胸部及私密处的照片,这段关系维系快1年时间,2024年2月时,欲火难耐的男子直接“侵门踏户”,跑到女童家中想一亲芳泽,对她上下其手,后来女童母亲在手机发现两人对话,得知荒谬事件后报警提告。
检方侦办后起诉水电工,法官认为他坦承犯行,但曾唆使女童删除对话讯息,且女童虽表示自愿,但未成年人对感情、性事懵懂无知,水电工行为严重影响女童身心发展,且他虽和女童及家属以36万台币和解,并承诺分期缴纳,但却迟迟未付,难认有悔意,考量他没有前科,一审仍从重判处3年6月徒刑。
文:台湾壹苹新闻网
图:台湾壹苹新闻网 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