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儿童福利院一名17岁院友今日在士拉央推事庭被控对院内一名10岁男童犯下4项性侵、猥亵及违反自然性行为罪行,但他否认有罪。
这名少年被告在控状于推事马慕达阿都拉迪夫面前读出后,否认指控;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者,因此今天的提控程序在清堂情况下进行。

根据控状,这名少年被控于2026年3月27日晚上8时30分,在黑风洞的一家儿童福利院内,对10岁又5个月大的男童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5年、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
第二控状指他在同一地点及时间,性侵受害者,因此抵2017年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b)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的第14条文下被判刑,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笞。
他也在同一法令第15(a)(i)与第15(a)(ii)条下,被控2项在同一地点、时间及日期,猥亵受害者,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鉴于被告是未成年人,若罪成将依据儿童法令量刑。
法庭批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6500令吉保释,并择定案件于6月2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