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涉及“逾60名暴徒砸KTV”案的34名男子,今日被带到推事庭面对持械骚动控罪,所有被告皆俯首认罪,遭判罚款2000至3000令吉不等。
其中,两名年龄19岁的被告杨凯泽和张育恒(人名皆译音)被推事法依扎诺判处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3个月代替;其余被告被判处罚款3000令吉,无法缴付罚款则需坐牢4个月代替。
其余被告分别是陈志振、峇马纳登、科吉兰、林培飞、杨凯文、王志健、雷凯轩、卓维胜、陈俊宁、许德才、程通海、纪晋轩、林中耀、陈光文、何志雄、黄志雄、梁忠荣、斯里坎、加尼森、李明忠、黄伟权、许家乐、王正源、任浩杰、林家诚、蔡俊友、柯冠兴、王益钦、张凯俊、哈兹林、李德华及陈振忠。
年龄介于19至57岁的34名被告,被控于今年4月5日晚上约7时30分,在蕉赖一家KTV内参与骚乱,并在骚乱期间持有枪械、弹药、爆炸物或灼伤性物质或可造成伤害或令人不适的物质、木棍、石头、任何可以用于攻击的武器或投掷物。
他们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48条文(持械骚动);罪成可被判处判处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诺法哈娜副检察司要求法庭判处相应刑罚,以儆效尤,并考量该事件不仅引发骚乱,也令公众感到不安。
所有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阿里芬指出,被告们认罪已节省法庭时间与费用,且他们皆是初犯,并为所犯的错误感到后悔,并承诺未来会循规蹈矩,因此恳求法庭给予所有被告多一次机会,判处低额罚款。
“他们也已被延扣将近4天,请考虑将此视为一种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