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26日综合电)日本一名男子指控妻子与酒吧老板有染、构成通奸,愤而求偿800万日圆(约19.9万令吉)损害赔偿,岂料竟被东京地院驳回,理由是两人即使在公开场合亲吻拥抱,甚至单独共处酒吧1至3小时,仍不足以证明有发生肉体关系。
日媒《读卖新闻》报导,这对同为40多岁的夫妻于2009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对子女。丈夫主张,2023年7、8月期间,妻子与在东京经营酒吧的男子在街上牵手散步,并在公园长椅上亲吻拥抱,甚至单独在酒吧内共处3次,每次时间约1至3小时。
他指控酒吧老板与妻子发展不伦恋,且存在肉体关系,构成通奸行为,要求对方赔偿800万日圆的调查费用及精神损害慰抚金。
不过,法官却认为,酒吧老板与人妻关系虽然亲密,有过牵手、拥吻等行为,也在酒吧共处数小时,但无法仅凭这些认定双方曾发生肉体关系,加上两人互动未长期持续,难认有侵害婚姻的通奸行为,故驳回丈夫求偿。

文:综合报导
图: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