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净选盟认为,限制首相任期是制度改革的一大进步,并不会削弱国家元首或统治者理事会的权力。
净选盟主席莫哈末法依沙指出,限制首相任期的修宪案不属于联邦宪法第159(5)条款所涵盖的范围。
他说,这项修宪案的唯一目的是限制行政权力,防止任何一名首相长期集中权力,非削弱王室在君主立宪体制下的宪赋地位。
第159(5)条文阐明,若未获统治者理事会同意,不得修改若干特别条文。而这些受保护条文包括了伊斯兰的地位、土著特别权利、国语及公民权等事项。
莫哈末法依沙今天在社交媒体发文指出,联邦宪法第159(1)条款已阐明宪法可以被修订,进而确认联邦宪法是一份与时俱进、不断演进的活文件。

“再说,第159(5)条款明确列出必须获得统治者理事会同意,方可修订的特别条文,其中涵盖了伊斯兰地位、特别权利、国语、公民权及相关事项。”
他说,首相的职责与职能履行方式,包括任命程序,本就受宪法条文约束。
莫哈末法依沙提醒说,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于1月19日在施政御词中,明确表达支持将首相任期限制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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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御词说明,这项修宪建议与国家元首的权力没有冲突。”
国盟副总秘书拿督斯里达基尤丁周四指出,国盟经深入研究后,发现限制首相任期的修宪法案有违宪之嫌。
他说,联邦宪法第40条款清楚阐明,国家元首在若干事项上拥有酌情权,包括委任首相,而不受任何建议所约束,而第43(2)(a)条款亦阐明,国家元首有酌情权,从获得多数支持的国会议员中委任一人出任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