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指出,将总检察长与检控官的职权分离,不仅涉及修正法案,也将带来组织架构上的调整,包括设立新部门。
他解释,总检察署是技术特别工作组成员,并将与其他机构共同推动相关分权工作。

他列举,相关机构包括财政部、公共服务局、司法与法律服务委员会及公共服务委员会,共同制定实施规划,包括组织架构、人员配备、后勤保障及财政影响。
他接受《每日新闻》访问时指出,根据政府进行的一项对比研究结果表明,设立专门检控部门后,相关负责人可全心专注于检控事务。
“据我所知,国外的检控官大多负责处理高风险及敏感案件,因为他们不必同时承担总检察长职务。
“众所周知,总检察长还需处理,需要出国参与谈判或解决国际争端的事务。若大马设立专门检控部门,他们将可完全专注于检控工作。”
杜苏基也说,分权有助提升政府服务效率,因为将有两个人可在各自工作领域作出决策;为此总检察署希望,随着相关法案出台,能进一步完善权力分立理念,并巩固国家的司法公正原则。
但他指出,检控分权将涉及修订多项主要法律,以便在联邦宪法下设立检控官一职。
“当检控官设立后,刑事诉讼法典也将进行相应修订,以符宪法规定。”
杜苏基说,由于联邦宪法第145条款阐明,总检察长也是检控官,拥有检控权,因此必须修宪,移除该职能,也须在联邦宪法中新增条文,将检控权赋予检控官。
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日前透露,分离总检察长与检控官职权法案,以及限制首相任期为两届或10年法案,将于周一(23日)在下议院提呈一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