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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裁决 控方上诉得直 依沙 监6年 罚15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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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10日讯)今天维持高庭判决,宣判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被控9项收贿逾300万令吉控状罪成,判处6年监禁和1545万令吉罚款的刑罚,并谕令他即日起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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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拿督诺丁哈山组成三司,批准控方的上诉后,推翻了上诉庭之前宣判被告无罪释放的裁决。

三司说,原审法官的判决是正确的。

诺丁在一致通过的判词中指出,上诉庭未能评估案件的相关事实,因此有必要介入。


“高庭对被告的9项指控全部罪成的判决恢复。我们认为有关判决适当且符合法律规定。我们只需重申,贪污是一种会摧毁一个国家的极其恶劣行为。

另外两名会审法官是拿督李瑞成与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

是森美兰前州务大臣,他在2018年被控9项罪名,控状指他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吉隆坡联邦土地发展局大厦49楼,通过莫哈末扎希向Gegasan Abadi Properties有限公司董事成员依旺收取309万令吉现金,以答谢协助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私人有限公司(FICSB)以1亿6000万令吉收购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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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在2021年2月3日宣判罪名成立,并判他坐牢54年和罚款1545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另服18年监禁。

过后提出上诉,上诉庭于2024年3月6日宣判他无罪释放。

控方过后就上诉庭的裁决提出诉,寻求维持高庭于2021年2月3日的裁决。

9控状均获充分证明
排除合理怀疑

诺丁指出,此案答辩人依沙未能推翻反贪会法令第50(1)条文的推定,因此,对于他所面对的全部9项控状,其收贿协助批准买默迪卡宫酒店及套房的罪行构成要素,均已排除合理怀疑并获充分证明。

第50(1)条文是一项推定条文,并确立一项法律推定,即任何被收受、给予或索取的酬劳,除非能证明相反情况,否则均视为是以贪污方式收受、给予或索取。

他说,证据显示,依沙通过查西索取贿款,当时依沙告诉查西:“如果他们给什么,你就收下”。

他说,查西随后向依旺表明:“丹斯里是政界人士,很多人来请丹斯里帮忙,有时他需要资金做政治工作”。

他指出,答辩人询问查西是否接到依旺的电话,查西回答说没有,答辩人随后指示给依旺打电话,并说:“你打给他们,问候一下”,查西理解这是要求政治资金的指示,于是照做。

他同意,通过中间人传达“问候”在穆斯林中属于惯例,但在本案中,答辩人作为FICSB主席,负责批准购买默迪卡宫酒店及套房,却反复向第16名控方证人,即GAPSB董事和股东依旺传达“问候”,使其具有不同的含义。

他说,答辩人与查西的沟通,再加上“问候”,已支持索取或要求贿款的证据。

“作为答辩人的特别事务官,查西几乎不可能为自己索取或要求该笔贿款。索取如此巨额资金需要具权威的人士,而在本案中,答辩人就符合这样的条件。”

诺丁指出,上诉庭误用第50(1)条文的推定,未能正确评估本案相关事实,因此须由介入。

任期最久森大臣

于1982年至2004年期间担任森美兰州务大臣,是该州历任大臣中任期最久的一位。

他在2004年至2008年期间担任森美兰仁保区国会议员后,于2004年3月出任联邦直辖区部长,不过其任期只是一年,后来在2013年至2018年再次担任仁保区国会议员。

他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担任峇眼槟榔州议员,并在2年后担任联邦土地开发局(Felda)主席和FGV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其任内发生垦殖民以他非垦殖民为由不满其受委主席,以及反对FGV有意上市的事件。

后来他在2017年卸下该职位,并暂代公共交通权委员会(SPAD,现为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主席一职,直到2018年国阵在大选败北后,新政府解散SPAD后,被令在一周内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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