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4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一名割草工人的上诉,维持他于2021年3项强奸12岁未成年妻姨罪成,被判坐牢28年和鞭笞24下的判决。
由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兹曼、拿督诺琳和拿督莫哈末拉兹组成的三司,一致驳回上诉人(41岁)的最后上诉。
阿兹曼宣读判词时说,受害人关于遭强奸的证词获得医疗证据支持,并强调受害人不可能凭空捏造针对被告的指控。
他说,地庭对被告处以每项控罪坐牢14年和鞭笞10下的刑罚,是恰当且不过重的。
根据控状,拥有2名孩子的被告,被控于2021年2月至7月,在登嘉楼马江一间住家,强奸时年12岁的妻姨。
2024年9月8日,地庭裁定,被告每项控状需服刑14年和鞭笞10下,并谕令被告在完成第一控罪的刑期后,才同期执行第二和第三控罪的刑期。
另外,按照判决,被告合共要鞭笞30下,但在刑事程序法典第288条文的限制下,被告只需要执行最多24下鞭笞。
2025年5月22日,高庭驳回被告的上诉。
被告代表律师为聂莫哈末依克万;控方代表为莫哈末阿里夫副检察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