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4日讯)犯案累累的一名华裔前学院讲师,继早前犯下抢劫解款车及致死警员和保安员等罪行后,再承认曾于2019年在打枪银行时朝天花板开枪的一项控罪,高庭择定于下周三(11日)为此案判刑。
现年42岁的被告谢康威,今日在法官苏丽雅蒂判刑前,聆听法庭通译员以国语宣读的案情内容,最终承认曾在案发当年,2次朝银行天花板开枪。
被告被控于2019年6月3日下午大约3时51分,打抢雪州莎阿南格林玛丽(Glenmarie)兴业银行时,曾朝天花板开枪,意图致伤或致死他人;他因此抵触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第3条文(打枪期间开枪意图致伤或是致死他人);一旦罪成,将可被判死刑或监禁30年和鞭笞不少于20下。
(本报黄绣晶摄)
案情显示,被告在案发当天下午大约3时50分进入案发地点后,曾亮枪指示在该银行执勤但未持械的保安员阿末罗扎里前往银行大堂;并随后朝银行天花板开枪,让有顾客趴伏在地上,并要求银行职员取出现金。
当时,一名害怕的银行职员沙拉瓦南误以为被告要求所有人前往银行大堂,在要离开柜台时遭被告大声喝斥,指示他从柜台取出现金;被告过后再次朝天花板开枪,随后尾随职员一起进入柜台,指示2名职员将现金,放入携带袋子内,离开银行。
银行经理经点算后,发现银行因此蒙受13万7220令吉的损失。

新闻背景
被告谢康威于2022年3月11日落网,是用警枪干下多宗抢劫案的悍匪,他先于2017年国庆日凌晨到雪州梳邦再也一间警局,谎称要向警方投报被打抢,随后用锤子袭击值勤警员威论迪诺,并抢走后者佩枪,接着开枪射死警员。
他于2025年10月13日在高庭承认犯下上述谋杀罪,遭判处监禁30年和鞭笞12下。
谢康威当年抢走瓦尔特(Walter)P99半自动手枪后,就用来抢劫数间银行,包括于2020年4月22日和9月3日,打枪雪州莎阿南一间大马银行分行及梳邦再也丰隆银行时开枪,因此被控2项触犯1971年军火(增刑)法令第3条文的控罪。
他于2025年8月6日和10月13日认罪后,分别遭处监禁30年和鞭笞12下。
他也承认于2022年3月11日傍晚5时50分,在雪州蒲种丰隆银行前抢劫解款车时,杀害解款车保安员莫哈末艾曼,因此去年遭判处监禁30年和鞭笞12下。
此外,谢康威曾承认于2022年在抢劫上述解款车时,企图谋杀款车保安员莫哈末再迪,触犯刑事法典第307(1)条文,因此被判监13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