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3名伊朗籍人士因涉嫌结伙抢劫一名退休人士的金戒指和金手链,他们今日在地庭被控结伙抢劫罪名时,皆表示不认罪。
被告是2男1女,两名男子分别是28岁的阿拉斯拉兹姆卡和18岁的马迪贾万普尔,以及马迪的姑姑莎哈贾万普尔(35岁)。
3人被控于本月9日傍晚6时20分,在大城堡花园一处住宅前,抢劫一名81岁男子价值3万令吉的金戒指和金手链,他们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并可处以罚款或鞭刑。
主控官诺莎菲娜副检察司未提出保释,因为3名被告皆为伊朗公民,但若法庭行使酌情权批准保释,则请求设定高额保释金,并附加条件,提交护照给法庭直至案件审理完毕。
3名被告的代表律师科马甘则请求法庭批准最低保释金,因为他们是于本月9日以旅游签证入境大马,且需负担家庭开支,同时也不反对控方提出的附加条件。
法官玛祖丽安娜批准每名被告以3万令吉保释金和2名大马籍担保人保释,同时须遵守控方提出的附加条件,案件定于2月2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