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非政府组织道路安全专家协会(PPKJR)促请政府,加强执法对付霸占车道,尤其是针对在有时速规定的道路上,未根据时速规定,故意缓慢行驶的“路霸”。
该组织创办人嘉米尔马南说,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规定,霸占车道若罪成,可被判最高罚款2000令吉,或监禁最多6个月,或两者兼施。

他说,在上下班高峰时段或假日期间,霸占车道或滥用紧急车道的行为属于“道路霸凌”行为,会让其他驾驶人士感到压力和恐惧,这种问题在国内存在已久,且有日益严重的趋向。
“霸占车道属于‘道路欺凌’,这会让其他驾驶人士感到压力,加剧交通拥堵,甚至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等危险情况。
“我们建议有关当局加强执法严惩此类行为,透过检测车辆时速的摄像头监测情况,以便即刻采取行动。”
嘉米尔马南接受国文报章《Kosmo》访问时,也建议政府指示工程部和大道特许经营商增设限速路牌,尤其是在中间和右侧车道。
他说,国内道路目前并未设立禁止低于最低限速行驶的路牌,但行驶速度过慢,将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