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8旬老妇被指撞后逃一案,警方证实,当时肇祸司机没有撞后逃,由于当时现场没有泊车位,因此才将车子停泊在远处。
吉隆坡交通调查及执法组主任莫哈末占祖礼助理总监今日发文告证实,根据警方初步调查,当时涉案司机(42岁)从一间店铺左转时,85岁华裔老妇正在过马路,因此司机闪避不及,撞倒老妇。
他透露,事故造成老妇的头部受重创,较后在吉隆坡中央医院证实不治,警方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局法令41(1)条文展开调查。
询及肇祸司机撞人后是否企图离开,但被人拦下时,他回应,据司机指称,当时现场没有合适泊车位,因此将车辆停驶在远处,没有逃跑意图。
他说,警方目前没有逮捕司机,案件正在调查中,目击者受促挺身提供资料,联络吉隆坡交警总部热线(03-2071 9999)。
这宗案件于本月11日早上9时15分左右,在隆市冼都新镇(Bandar Baru Sentul)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