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12日讯)巫裔青年涉嫌9个月前,在东海岸大道因疏忽驾驶引发交通事故,导致自己的幼女也告重伤不治,今日被提控时认罪,被判罚款5000令吉。
被告慕哈末三苏(27岁),来自登嘉楼甘榜拉惹,被控于去年11月10日清晨6时,在东海岸大道朝东方向第198.3公里处,驾驶一辆宝腾威拉轿车从吉隆坡往登州驶去时,因鲁莽及危险驾驶酿车祸。
上述行为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 及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
据案情,三苏所驾驶的宝腾威拉在行驶时失控,撞向右侧防撞堤,以致同车的幼女重伤,但却在送院途中身亡。
随着三苏认罪,关丹交警推事庭推事华喜达判决其罪名成立,罚款5000令吉或以坐牢6个月替代。
此案主控官为警方主控官罗莱妮莫哈末诺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