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随着政府预计在本月19日召开的国会下议院会议期间,提呈检控分权法案后,预料需要修订至少20项法律条文及联邦宪法条款。
上诉庭前法官拿督耶谷说,现有联邦宪法第145条款及其他相关法令,已明确阐明总检察长也是检控官,且拥有检控权,也因为主职合一,让检控官和总检察长履行职责时,难以在不受行政权干预下,完全可独立行事。
他说,由于总检察长是政府在国内外所有法律事务的首席法律顾问,而检控官则全权负责处理我国所有刑事案件,因此将两者权力分离是合理之举,也可避免外界认定检控官是在行政权,尤其是内阁、首相及政府的指示或影响下履行职责。

“一旦完成检控分权,那么总检察长将不再能介入刑事案及刑事检控事务,因为这些已成为检控官的专属权力。”
他补充,这权力分离,并不涉及重新检讨在我国审结的刑事案。
耶谷接受《马来西亚前锋报》访问时说,设立监察员(Ombudsman)机制,有助于国家与社会,解决涵盖各个行政层级的官僚体系及法律执法问题。
“据了解,未来的监察员机制将整合目前由公共投诉局,及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所扮演的角色。”
他说,提呈资讯自由法案有助于强化另2项,即告密者保护法令和证人保护法令。
“资讯自由法案虽有助于营造更高透明度,但仍须与官方机密法令一并解读,因为后者限制向公众披露列入官方机密法令附表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