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国民登记局列出三大类不适合新生儿登记的名字,确保每一宗出生登记皆以审慎、合法的方式进行,保障儿童利益和维护社会和谐与国家身分认同。
根据内政部的面子书,国民登记局指出,凡是在大马出生的新生儿,皆必须依法强制登记。
根据1957年出生与死亡登记法令第16条文,国民登记局总监有权拒绝登记被认定为不适当或不受欢迎的姓名。
国民登记局于2006年10月2日发出第8/2006号通令,作为全国登记官在柜台处理新生儿命名的官方指引,确保姓名在语言、宗教及文化层面上皆合宜,以保障儿童身分及社会秩序。
该局说明,若发现新生儿姓名不合适或含义不佳,且儿童未满一岁,可申请在报生纸上更正。若已超过一岁,则只能在申请大马卡(MyKad)或持有大马卡后提出改名申请,且更改仅显示于大马卡上,法令并不允许更改出生证明书(报生纸)上的姓名。
根据该指引,儿童命名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被禁止的命名,包括使用官方头衔或含有不当含义的名称,如Tan Sri(丹斯里)、Dato’(拿督)、Haji(哈芝)、Nabi(先知)、Gabenor(总督)、Dr.(博士)、Mahaguru(大师)、Malang(不幸)、Haram(禁忌),均不被允许登记。
第二,不合适的命名,涵盖姓名缩写、数字,或具有负面含义的名称,例如单一字母、数字、动物、蔬果或器具名称。当局指出,这类姓名可能影响孩子未来的身分与发展。
第三,世袭称号命名,仅能在合法婚姻关系下,透过父系继承。若父亲不具备相关世袭称号,即使母亲拥有,亦不得传承予子女。常见的世袭称号包括Tengku(东姑)、Engku(恩姑)、Megat(梅格)、Syed(赛)、Sharifah(莎丽法)及Nik(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