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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妇冒用他人身分7年 补办大马卡指纹露馅 判囚5个月

罗娜阿迪伦(右)被带离法庭。

(关丹21日讯)45岁菲律宾籍妇女涉嫌冒用他人身分长达7年,在国民登记局提供虚假资料以申请补发遗失的大马卡时,指纹验证时露出破绽,被控上庭认罪被判坐牢5个月。

根据控状,被告罗娜阿迪伦被控于今年6月9日下午4时19分,彭亨城市转型中心国民登记局办事处,申请补发一张报失的大马卡时,在重要资料上提供虚假信息。有关大马卡登记在一名名为茱丽雅祖基菲利的女子名下。

资料显示,被告当天前往上述国民登记局柜台办理遗失大马卡补发手续,并获发付款收据及临时身份证明文件。

惟当局身份证组验证单位发现被告的脸部影像及指纹资料存在差异,因此怀疑涉及冒充他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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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8日,被告再次前往UTC办事处时遭扣留,并被带往彭亨州国民登记局接受进一步调查。


当局通过指纹认证系统进一步检查,发现被告的指纹与她所冒用身份的大马卡持有人茱丽雅祖基菲利的指纹“不相符”,进行1:N指纹资料比对时,也没有在自动指纹识别系统 (AFIS)找到相关身分证号码记录。

调查显示,被告最终承认其真实姓名为罗娜阿迪伦,来自菲律宾苏禄,出生于1981年7月7日,现年45岁。

被告因此被控触犯《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b)条文,即在申请补发身份证时,就重要事项作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资料。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没有辩护律师情况下今早在关丹第一推事庭聆听控状后,在推事依丽娜奥斯曼面前认罪,并接受以坐牢为处罚5个月。

没有入境记录

偷渡来马生活长达7年,购买假大马卡打黑工不露馅。

国民登记局的主控官凯鲁安华受访时说,被告并没有入境资料以及任何可以证明身分的资料,她在关丹一家餐馆打工,日薪为80令吉,与雇主同住,没有家庭。
 
他说,在推事庭上,承审推事依丽娜询问被告要选择罚款抑或监禁,被告选择监禁,推事庭宣判被告监禁5个月,刑期从本月18日落网当天算起。

代表在庭上要求对被告判处与其罪行相符的重罚,以警惕广大民众勿犯下上述罪行,因为此举除了侵犯我国主权,也对国内安全带来威胁。
 

凯鲁安华披露,根据调查,罗娜阿迪伦曾以1500令吉的代价购买一张登记在茱丽雅祖基菲利名下的大马卡,经查询茱丽雅祖基菲利的身分证并没有遗失过。

直至近日被告大马卡遗失了,办理大马卡报失手续后,始揭发其冒用他人身分生活长达7年。

他补充,当被告服刑完毕后,将被交予移民局跟进后续手续,以安排遣送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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