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23日讯)罔顾学弟意愿在宿舍内强行进行猥亵行为,18岁学长今日面控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罪不认罪,获以8000令吉保外。
该名18岁学长海卡布特拉阿德南,来自关丹甘孟路,今日在关丹地庭,控于本月12日凌晨4时15分,在关丹市某技术学校男宿舍寝室内,对17岁学弟进行猥亵行为,即以手触碰后者下体。
被告行为已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肢体性侵)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被治罪,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鞭笞。
承审法官阿兹曼慕斯达化在被告不认罪后,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案件展至明年1月29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依查蒂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拿督查哈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