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6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政府的上诉,并维持高庭裁决,批准一家族三代的6名无国籍家庭成员获得大马公民身分。
由沙巴与砂拉越大法官拿督阿兹莎、上诉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和拿督阿扎哈里卡马组成的三司,一致驳回由大马出生及死亡登记官、总登记官、国民登记局总监、内政部长和大马政府提出的上诉。
莫哈末纳兹兰以线上方式宣读裁决时说,卡玛拉黛维女士、其2名子女和3名孙子女已成功证明,他们符合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与宪法第二附表第二部分第1(a)条文下,“依法享有公民权”的条件。
“所有证据显示,答辩人以优势证据证明,他们符合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第二部分第1(a)条文的第3项要求,即父母其中一方是大马公民。”
他也说,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中并没有规定必须持有身分证才能登记结婚,也没有禁止无国籍人士结婚。
莫哈末纳兹兰指出,上诉庭认为高庭的判决并无任何可上诉的错误,因此没有介入的必要。
卡玛拉黛维一家的无国籍问题可追溯到她的祖父母,他们都在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前,出生于英属马来亚,并以传统仪式结婚,育有2名子女瓦杜马来和莱奇米。
莱奇米小时候因出生证被继父被当掉,导致无法申请身分证。之后她与一名大马男子结婚并生下3名孩子,包括卡玛拉黛维。但由于她当时没有身分证,因此无法注册结婚。
这问题延续到下一代,卡玛拉黛维因同样没有身分证,也无法注册结婚,导致她在大马出生的孩子及3名孙子女至今仍属无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