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3日讯) 联邦法院今日不批准Semantan Estate(1952)私人有限公司,针对上诉庭此前裁定联邦直辖区土地产权注册官,无需把位于吉隆坡端姑阿都哈林路(前称大使路)的263.272 英亩(106.542公顷)土地产权,转让予该公司的判决,提出上诉。
以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哈丝娜为首的三司,今日一致裁定上述公司有关申请,不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条文阐明的门槛。另2名法官是拿督哈妮峇和现任上诉庭法官拿督仄莫哈末鲁兹马。
上述法令第96(a)条文阐明,上诉人必需成功证明上诉申请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全新或涉及公众利益,才能获联邦法院批准上诉。
此案具争议性的这块土地,是位于端姑阿都哈林路的黄金地段“Duta Enclave”,目前设有各种政府大楼和设施,包括大马考试局、国家钩球体育场、国家档案馆、吉隆坡伊斯兰法庭、内陆税收局、大马廉正学院和反贪会学院等等。
上述地段也设有大使路体育中心,涵盖国家网球中心、壁球中心和敦拉萨钩球场,其他位于该处的建筑物包括吉隆坡伊斯兰法庭大厦、联邦直辖区清真寺和大使路巴士车站。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沙里尔是于2024年8月7日,批准上述公司要求高庭谕令联邦直辖区土地产权注册官,把土地产权登记为属于该公司的诉讼。
时任高庭司法专员祖拉雅哈亚于2009年12月29日,在Semantan Estate公司起诉政府的诉讼中,裁定该公司仍享有地段的受益权,而非法侵占该片土地的政府需作出赔偿。
上诉庭和联邦法院分别于2012年5月18日和同年11月21日,维持高庭判决。
新闻背景
Semantan Estate(1952)私人有限公司是于2003年入禀高庭,起诉政府非法征用位于端姑阿都哈林路被称为“Duta Enclave”的263.272 英亩土地,时任高庭司法专员祖拉雅哈亚在2009年,作出有利该公司的判决,裁定政府非法征用土地,上诉庭和联邦法院随后维持高庭原判。
高庭于2009年也裁定该公司,掌握该土地的受益权;该公司随后于2017年2月,入禀高庭起诉联邦直辖区土地产权注册官,要求高庭谕令后者执行2009年的判决,把土地产权转在该公司名下登记。
高庭法官拿督阿末沙里尔在去年8月,批准Semantan Estate公司的申请,谕令联邦直辖区土地产权注册官把该地段产权,注册为该公司所属。
政府随后向上诉庭入禀上诉,上诉庭虽推翻高庭判决,但裁定Semantan Estate公司有权获得赔偿金。
这宗土地案的争议始于政府在1956年,以132万5000令吉的价格征收上述土地,因此联邦法院周四谕令,高庭法官罗斯兰将负责根据1956年的市价,评估Semantan Estate公司应获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