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日讯)旺阿末法立宣判时说,控方在此案呈堂的闭路电视画面,证明在案发当时,杨祖强是单独与女佣在家,因此令杨氏有机可乘蹂躏女佣。
他指出,辩方传召的第3名证人,即女佣的的叔叔莫哈末鲁斯迪供证时,也披露侄女曾在被强奸后,哭诉她要回去印尼,因为她遇到“坏人”,因此这可进一步佐证女佣申诉她遭雇主杨祖强蹂躏的说法。
他说,法院三司是在考量了此案的全部呈堂证据后,认为控方已毫无疑点的证明杨祖强对女佣犯下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的强奸罪。

因此,他指出,杨祖强的代表律师团在陈词时,主张查案官进行的调查工作草率和不完整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高庭法官阿都瓦哈在其书面判词内指出,根据杨祖强住宅区保安亭的闭路电视画面,杨氏的妻子涂春蕾在案发期间,已乘车离开住家,到麦当劳购餐,因此显示当时只有杨祖强和女佣在家。